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一男子以介绍到黄岩岛打工为由诈骗 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8-05-30 10:49:20


    一男子以介绍他人到黄岩岛打工为由收取介绍费行骗多人。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82年出生的王某军,系湖南省汉寿县人。王某军与被害人冯某曾在一起打过工,彼此较为熟悉,王某军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介绍到黄岩岛打工。冯某信以为真,并把这一消息告诉给了王某甲等几个同样想去的工友。2016年9月初的一天,王某军给冯某打电话称已经联系好,但每个人需要拿6000元钱介绍费,先交3200订金。9月4日冯某与王某甲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先向王某军汇款6400元,9月28日狄某、王某乙分通过支付宝向王某军邮政储蓄账户转账两笔,每笔3300元;10月1日李某通过王某乙支付宝账户向王某军转帐3300元,共计16300元,10月17日再与王某军联系,其已经关机。冯某等人才发觉上当,随即报警。2017年9月,王某军到汉寿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身份证,受理民警发现王某军系网上在逃犯,遂将嫌疑人王某军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王某军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740853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