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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当审判长当庭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5-06-25 09:33:18



   日前,封丘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聂建红当审判长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贾俊杰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3月6日18时许,贾俊杰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本人的豫GQQ6xx号微型客车沿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封丘县留光镇路口一加油站南78米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被害人肖某相撞,造成肖某当场死亡、豫GQQ6xx号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封丘县公安局道路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贾俊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午9点,庭审准时开始,在聂建红审判长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进程流畅、秩序井然。经合议庭当庭评议认为,被告人贾俊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贾俊杰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经现场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贾俊杰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贾俊杰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自2014年12月份,封丘法院院长肖飞亲任审判长带头办理案件以来,该院基本建成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办案的工作机制。该院领导深入审判一线带头办理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影响全体法官刻苦钻研审判业务,为青年法官作出榜样、树起标杆,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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