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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统筹兼顾 化解纠纷

封丘法院应举法庭调撤率达95.83%

  发布时间:2009-09-05 10:16:50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上,素有“民不告,官不理”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引起当事人之间矛盾冲突的恰恰是对薄“公堂”以外的缘由,如何以人为本重视案外相关事由与所受理案件的统筹兼顾是封丘法院应举法庭庭长孙思军常常思考的问题,在他的带领下法庭全体干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在实现案结事了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2009年度上半年报结的48件案件中,判决结案仅2件,调撤案件结案率达95.83%。

    在具体案件办理上,孙思军庭长善于找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契入点,适时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从而达到调撤结案的目的。比如,在孙思军庭长承办的李兵诉杨红民间借贷合同一案中,从表面看本案非常简单,原告李兵手中有杨红所写的借条,因杨红到期不履行,李兵诉至法院,法院完全可以据此判决杨红还钱。但经调查发现,该案有一个较为复杂的案外缘由,因未得到妥善解决,才导致了诉讼。

    原来李兵、杨峰(杨红之子)、李昌三人合伙做生意时因故产生了矛盾,生意结束后,也未及时进行清算,并且在三人合伙时,李兵替李昌垫付了合伙资金,杨红作为担保人对着李兵打了一个借条。情况调查清楚后,孙思军庭长又数次找到案外人李昌以及其他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其主持下给三人的合伙进行了清算,矛盾解决后,四个人愉快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离婚案件尤其是一方当事人在狱中服刑的离婚案件,牵涉的问题会更多。主要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维护;如何使狱中的当事人面对现实不影响其改造等问题。比如,在崔丽诉石豹离婚一案中。石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在新乡监狱服刑,其妻子翟丽提出了离婚。孙思军庭长第一次去监狱送达手续时,石豹的抵触情绪很大,拒不同意离婚。孙思军庭长经调查发现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确无和好的可能。为了查明石豹不愿离婚的真实原因,孙思军庭长数次赴监狱做石豹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而又坦诚的交谈,石豹终于吐露了心声。

    原来石豹自幼丧父,是其母把其抚养长大,石豹深知母亲生活的艰辛,一直非常孝顺母亲,其不想离婚的目的是怕母亲知道了伤心,并担心自己将来的生活。同时石豹也深知与翟丽的感情确以破裂,勉强维持已没有意义。因此,石豹同意了离婚,但提出了以下条件:1、离婚不能让其母亲知道;2、翟丽在其服刑期间,应经常去探望老人;3、婚生男孩出狱前和翟一起生活,出狱后归石豹抚养。 知道石豹的真实想法后,孙思军庭长又多次从情、理、法等方面做翟丽的工作,最终同意了石豹的条件,解除后顾之忧的石豹也欣然在调解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责任编辑: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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