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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家中制造气枪 涉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25 09:42:48


    本意利用灭火器灌、喷雾器杆等制造气枪,给孩子做玩具,不成想弄假成真。6月23日,封丘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刘宝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年过不惑的刘宝成,男,汉族,小学毕业,农民,系封丘县人。2015年1月3日以来,刘宝成在自己的家中利用打火枪、灭火器灌、喷雾器杆等材料非法制造气枪,2015年1月7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宝成所制造的两只气枪可以认定为枪支。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于2015年1月7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5年1月14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犯罪,2015年3月20日经封丘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刘宝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宝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被告人刘宝成的刑事责任。刘宝成认罪态度较好,在抓获过程及勘验过程中比较配和,属于坦白,且其制造枪支的目的是为了给其小孩玩和看护自己的果园,主观恶性不大,并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刘宝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到其驻所地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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