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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圆财梦 财未发成被严惩

  发布时间:2009-09-05 17:55:48



图为被盗文物

    别人拉土垫坑,偶现一古墓,三人心中顿生贪念,协商盗掘寻宝,结果财未发成,人却陷入了囹圄。近日,封丘县法院以盗掘古墓罪分别判处李宝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李强、邝民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35岁的李宝晨与36岁的李强和37岁的祁民均系封丘县人,其中李宝晨因犯强奸、抢劫罪,于1993年10月15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12月19日被提前释放。

    2008年2月17日李宝晨、李强、祁民所在村的村民李峰(另案处理)在本村西地河沟里拉土时,挖出一古墓。李宝晨得知后,于7月18日找到李强、祁民商量后,三人到本村西地河沟内挖掘,挖到下午4时许未挖出物品。当晚于心不甘的三人又去挖掘时,李宝晨挖出了一个小瓷碗,并交给了祁民保存。7月19日李强、祁民再次去挖掘时,祁民又挖出了一个瓷罐并交给李强保存。李强将此罐交给了本村原支书,原支书又上交给了派出所。经新乡市文物鉴定小组现场勘查认定:被盗墓葬为近园形砖墓,根据墓葬形制,结合墓内出土葬物,此墓葬为金元时期墓葬。经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钧瓷碗和褐釉双系瓷罐均为元代遗物,为一般文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宝晨、李强、祁民非法盗掘元代时期的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李强又主动将挖出的双系褐釉罐上交,对三被告人均应从轻处罚。李宝晨在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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