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走邪路,竟做起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生意,结果财未发成,人却受到了严惩。近日,因犯非法制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齐清、刘宏均被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年近50岁的齐清,系封丘县人,自办了一个瓶盖加工厂,雇了四、五个工人,并让自己的妹夫刘宏负责日常的生产事宜,专门生产酒瓶瓶盖,自己则专跑销售,后来,为了追求高利润,齐清、刘宏做起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生意。
自2006年阴历12月份以来,齐清、刘宏在齐清家中大量生产带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瓶盖,其中五粮液瓶盖泥20000个,郎酒瓶盖5800个鹿邑大曲酒瓶盖10500个,毛遂酒瓶盖3000个,老村长酒瓶盖6800个,全兴酒瓶盖10000个,案发后全部被扣押,其中刘宏于2008年3月15日被封丘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取保候审;齐清2008年5月28日到封丘公安局投案自首,5月29日被取保。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清、刘宏非法制造带有他人商标标识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