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设宴宴请儿媳妇的娘家人,两名陪客因口角发生撕拽,儿媳妇上前劝架,被娘家人误认为受了欺负,便上前群殴陪客人致重伤的后果。8月3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磊、李落、李龙、李胜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李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9月3日中午,封丘县王村乡某村村民张棋在家中宴请儿媳妇刘芳娘家的客人李磊、李落、李龙、李胜、李波等人,该村村民张明与同村的被害人张晨作为陪客也在张家吃饭。当日14时左右,张明与张晨在饭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引起撕拽,张明将张晨推到,刘芳等人上前劝解,李磊、李落、李龙、李胜、李波因误认为刘芳受到欺负,便与张晨等人发生打斗。打斗造成张晨腹部、面部等处受伤。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晨腹部之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2014年12月4日,李波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磊、李落、李龙、李胜、李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五人属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李波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李磊、李落、李龙、李胜、李波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李磊、李落、李龙、李胜、李波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