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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有瑕疵出借给他人 出事故判赔偿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5-08-20 08:50:21


   本来亲戚朋友之间借个车,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所借车辆有瑕疵,又不幸出了交通事故,车主就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8月18日,刚刚从法院领到判决书的刘峰一脸的沮丧,本来是好意把车借给了亲戚使用,不成想亲戚出了交通事故,因自己的车辆有瑕疵,自己也要承担不小比例的赔偿责任。

    刘峰和借车人张岚是亲戚关系。2015年02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张岚持C1驾照借用刘峰的豫GXYX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黄陵镇某村村内东西公路至十字大街西12米处时,与在前骑两轮自行车(童车)的王晨相撞,造成王晨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封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书,认定张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豫GXYXXX号轻型普通货车的所有人为刘峰,未投保交强险,该车经新乡市天衡车辆检测中心鉴定,制动系统技术性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王晨所骑的自行车经鉴定,制动装置效能不符合相关要求。王晨的父母王岗、李霞自2011年至今在西安市租房做生意,王晨随父母在西安生活居住、上学。事故发生后,张岚给付原告方20000元。

    另查明,2014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391.45元/年,2014年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804元/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受害人王晨在涉案事故中死亡,其父母王岗、李霞享有依法要求侵权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受害人王晨及其父母虽系农村户口,但其均在西安市生活居住1年以上,其生活来源及消费支出均在城镇,故各项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计算。王岗、李霞主张死亡赔偿金487829元(24391.45元/年×20年)、丧葬费19402元(38804元/年÷2),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王岗、李霞因处理涉案事故确已支出交通费,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定为3000元。综上,王岗、李霞的各项损失共计为510231元。张岚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王晨未满10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独自一人在街上骑行不符合制动装置效能要求的自行车,具有一定危险性,其监护人应随行,但事故发生时监护人并未在现场,应承担疏于监护的责任,依法应适当减轻侵权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减轻赔偿义务人10%的赔偿责任为宜。张岚所驾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刘峰系投保义务人,王岗、李霞要求张岚、刘峰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二人应依法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1100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扣除上述110000元,王岗、李霞的损失尚剩余400231元,侵权人与其他赔偿义务人应承担360207.9元(400231元×90%)。刘峰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将有缺陷的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且该缺陷系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360207.9元应由刘峰与张岚按3:7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刘峰应承担108062.37元,张岚应承担252145.53元,扣除其已支付的20000元,尚剩余232145.5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判决:张岚(借车人)、刘峰(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岗、李霞各项损失110000元,互负连带责任。张岚赔偿王岗、李霞各项损失232145.53元。刘峰赔偿王岗、李霞各项损失108062.37元。(人名为化名)

警示:借车给他人要注意的几条原则:

   1.借车人有无符合所借车型的驾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对方没有驾照、驾照被吊销或者驾照被暂扣,车主一定不能借车。对方驾车一旦发生意外,车主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借车人身体状况如何:主要看对方是否酒后、吸毒后向你借车。《侵权责任法》对租赁、借用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先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由借车的人赔偿,车主有过错才担责。如果对方喝酒或吸毒后向车主借车是一定不能答应的,否则一旦发生意外,车主要承担相应责任。

    3.所借车辆是否有瑕疵:主要包括车辆本身和应该缴纳的险种是否缴纳或是否续交。有些车主并不在意车辆存在的一些小毛病,平时正常开车。但要将这样的“病车”外借时千万要谨慎。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车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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