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保卫科长,本职应该是奉公守法,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而本文的保卫科长却以权谋私,做地收钱,勒索敲诈。
被告人陈坤,男,42岁,原新乡市某造纸厂保卫科科长。1996年3月,原籍福建省福清市的被害人吴杜与新乡市某造纸厂签订了纸浆回收合同书。在建厂初期,由于当地个别人的不法行为,吴杜在生意上遇到了麻烦。为了能够顺利经营,吴杜找到了时任该厂保卫科科长的陈坤寻求帮助。陈坤要求吴杜每月支付300元的保护费,吴杜表示同意。自1996年7月至当年12月份,吴杜共支付给陈坤1800元钱。后来,陈坤认为吴杜回收纸浆发了财,便使用威胁手段,强迫吴杜每月支付500元,至2000年1月涨至600元。结果从1997年1月至2002年7月,吴杜共多支付给陈坤14800元。案发后陈坤退出非法所得10000元退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还部分非法所得,可以酌定从轻判处。
最后,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坤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