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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法院员工食堂文明就餐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22 15:59:18


    为维护我院文明有序的食堂秩序及整洁的卫生环境,使全体干警拥有优良的工作环境,特作出如下规定:

    1、就餐一律在食堂进行,办公楼或其它任何地方请勿烹煮就餐。如经发现,除当事人扣绩效考核分1分/次外,其部门领导扣绩效考核分2分/次;

    2、严格按食堂规定时间就餐,早餐:07:00—07:50,午餐:12:00—12:30;逾期就餐请自行解决;

    3、员工打饭菜请有序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及后勤其它人员的管理,主动交纳餐票,不插队,不争抢、不喧闹、不逃票;

    4、就餐时要有文明的姿态,请勿乱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请勿高声喧哗,碗、筷、匙请勿故作撞击声。请勿蹲站餐椅上、倚靠餐桌就餐;

    5、果核骨制,余饭剩菜等,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需倒置指定垃圾桶类,禁止直接倒入清洗池,防止堵塞管道;

    6、洗涤餐盒一律在餐厅指定位置清洗间进行,禁止在办公楼或其它任何地方洗涤;请勿将洗碗水随意泼洒到食堂地面或墙面上;

    7、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8、爱护食堂的一切公共设备,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请勿随便搬运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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