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又与他人结婚算重婚,但我从未结过婚怎么也算重婚呀?”40岁的农民刘宽面对检察院的起诉书一脸的不解。9月9日,封丘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罕见的“夫妻”重婚案,法官当庭说法解疑惑。
被告人李花,女,1975年出生,文盲,封丘县农民。因涉嫌重婚犯罪。被告人刘宽,男,1975年出生,小学肄业,封丘县农民,因涉嫌重婚犯罪,二人于2015年6月13日被封丘法院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2月10日,被告人李花与岳某在封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3月份,李花在未与岳某离婚的情况下,又与被告人刘宽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后二人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居住在刘宽家中,现李花已怀孕。在此期间,被告人刘宽在明知李花未离婚的情况下,仍同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庭上,主审法官面对被告人刘宽对“重婚罪”的疑惑不解,当庭以案说法。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花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刘宽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李花、刘宽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到其驻所地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花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刘宽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人物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