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封丘县法院召开了办理拒执罪协调会。该院主管刑事副院长聂建红,执行局长赵进勇;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杨文国,公安局法制室主任赵国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振阔,批捕科科长谢娜等参加了会议。
执行局长赵进勇通报了几起拟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然后,与会人员就案件重点环节进行了详细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与会人员结合案件又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检察院、新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执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办理拒执罪的相关规定。经过研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姚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案,被执行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其它几起案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从各自履职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此次协调会的召开,对规范办理拒执罪案件,形成打击拒执罪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涉执犯罪,树立法律权威,统一了认识,同时,也对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