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位老汉以说媒的名义拐卖一位患有癫痫病的妇女,东窗事发,身陷囹圄后,又追悔不已。10月19日,该起拐卖妇女案被封丘法院一审审结,李先、孙升、王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刘朗、郑敏、岳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六位老汉:李先现年66岁;孙升71岁;王青73岁;刘朗62岁;郑敏72岁;岳清72岁。 2008年6月份的一天,李先在长垣县某镇,将一妇女拉到其家,想给自己患病的儿子做媳妇,因该妇女患病并且不愿和其子生活,便萌生了给该女另找婆家的想法。经王青、郑敏介绍,李先以4500元的价格将该妇女卖给陈固乡的孙升做儿媳妇。此次买卖,郑敏获利100元,王青获利200元。因该妇女两次欲从孙升家逃跑,孙升便找到王青让其找个买主,后经王青、岳清、刘朗、申琳(在逃)介绍又将该妇女以3400元卖给延津县王楼乡的王琳为儿媳,王青、岳清、刘朗、申琳各得款200元,该妇女在王琳家生活六七天后失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孙升以出卖为目的买卖妇女;王青、刘朗、郑敏、岳清参与介绍他人买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李先、孙升买卖妇女,王青参与介绍他人买卖妇女二次,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朗、郑敏、岳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孙升、刘朗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且年老体弱多病的辩护理由充分,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