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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入户欲盗窃 持刀劫财成抢劫

  发布时间:2009-10-21 09:30:03


     为了弄钱花,年近六旬的李明竟做起了抢劫别人钱物的勾当,不仅没能圆财梦,而且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10月21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9年1月18日凌晨1时许,李明骑着自行车携带钢剪、尖刀及手电筒等“发财装备”到封丘县王村乡某饭店附近,李明先观察了一会儿,见没有什么动静,便来到饭店门前,用钢剪将门锁铰开,正准备进入室内盗窃时,在饭店内居住的张军和王丽被惊醒。李明一看被发现,便随即拿出尖刀威胁张、王二人,向他们要钱,并顺手将桌子放的一部手机(价值315元)装入兜内,在李明的威胁下,王丽被迫将抽屉内的100元现金交给了李明。张、王二人缓过神来,发现只有李明一人时,便趁李明不备,上前夺刀并与其搏斗,后将李明制服。但在与李明搏斗的过程中,张军、王丽的面部、手部也造成了损伤,经法医鉴定二人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明入户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发现,后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财物,且在搏斗中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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