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的担保信息骗取金融机构贷款13笔共计136.3万元,贷款逾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3月4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张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违法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现年53岁的张雨,自2007年4月10日到2008年6月25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张雨冒用康某等八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三次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并提供虚假的担保信息骗取三家金融机构贷款13笔,其中,2.5万元一笔,2.9万元6笔,11.5万元一笔,20万元三笔,19.9万元一笔,25万元一笔,共计136.3万元。贷款逾期后张雨未归还贷款本息。
张雨因涉嫌骗取贷款犯罪,被上网追逃,2015年4月16日被新郑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雨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6.3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张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对于张雨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根据张雨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