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怂人胆这话一点儿也不假,平日里胆小怕事的一个人,喝酒后就忘乎所以,当众侮辱谩骂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6月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现年26岁的刘峰,男,汉族,初中肄业,系封丘县人。 2015年12月3日21时30分许,封丘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在某卫生所处警过程中,所长询问报警人相关情况,民警张俊在旁边维护秩序。刘峰酒后指着报案人及民警大声辱骂,民警张俊遂上前制止,刘峰用手指着民警张俊说:“你过来,我弄死你,恁妈那个x,恁都算啥!”,接着开始手拽张俊的警服撕扯,为防止现场冲突进一步恶化,民警张俊准备将刘峰带离现场时,刘峰用拳头向民警张俊鼻子打了一拳,并用脚连续朝李峰腹部跺了几下,妨害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峰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刘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刘峰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刘峰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到其驻所地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