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亲人因为涉嫌犯罪被刑拘,为了办理取保候审,出手十万元送礼,到头来把自己送进了监狱。6月14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李丽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现年44岁的李丽,女,系焦作市人。2012年5月,焦作市某公司原董事长刘芳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被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并刑事拘留,李丽(系刘芳弟媳)为了给刘芳办理取保候审,向时任焦作市公安局某副局长行贿10万元人民币。后在该副局长的安排下,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给刘芳办理了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丽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人民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辩护人辩称李丽不构成行贿罪、系自首、立功的辩护意见,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辩护人辩称对李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庭审中李丽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定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李丽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