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请参加朋友的婚礼,并充当伴娘角色,谁知婚礼中竟见财起意,将一对新人的礼金盗走。7月1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芳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5年11月23日,刘芳芳的朋友刘莉莉结婚,邀请刘芳芳当伴娘,中午一点多的时候刘芳芳趁所有人在客厅吃饭房间没有人的时候,就去了刘莉莉的房间,将放在抽屉里的一个白色皮包偷走。回到家后,把皮包里的17400元钱拿出,皮包扔掉。2015年11月29日晚上,刘芳芳在上QQ时发现受害人空间里发表的说说,大概意思是刑警队已经查处是谁了,也就是六个伴娘中的一个,如果现在把钱送来,可以不追究盗窃者的责任。本来心里就忐忑不安的刘芳芳,于2015年12月1日通过QQ的悄悄话以匿名好友给受害人发了一条信息内容是我在外地,过两天把钱还给她,希望能原谅自己一次。刘莉莉回复说,只要把钱送过去,可当这事没有发生。刘芳芳让受害人给她发一个卡号,以便把钱打过去。过了几天,刘莉莉问为啥没有打钱,并说只要把钱打上,他就去刑警队撤案。2015年12月10日刘芳芳通过ATM机分两次给刘莉莉打了17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芳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刘芳芳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到其驻所地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