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没有犯罪故意,也许就是出于好奇?但是不管何种目的,枪支弹药都私藏不得。这不,有人就出事了。
被告人叫江东,男,50岁,某企业下岗职工。2009年8月13日封丘县公安局接到举报,江东有私藏枪支、弹药行为。2009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江东家依法进行搜查,查出子弹77发。经鉴定,其中75发子弹为制式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东违反枪支管理法,在不符合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下,擅自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江东认罪态度好,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最后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江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子弹77发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