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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占不得 花钱买罪受

  发布时间:2009-11-17 16:29:08


    花一百元买俩手机,这便宜可占大发了。可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样的便宜不能占。这不,刚占了点“便宜”不久的邹某,今天却站在了被告席上,庭审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真是花钱买罪受。

    被告人邹乾,男,25岁,某乡镇个体户。一、2009年6月24日14时许,未成年人鹿二毛,乘鹿伟家中无人,跳入其家中盗窃诺基亚1110型手机和中天ZT958手机各一部,当晚鹿二毛找到被告人邹乾,被告人邹乾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以50元的价格将鹿二毛盗窃的中天ZT958手机购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75元。二、2009年6月29日12时许,鹿二毛乘鹿伟家中无人,跳入其家中盗窃三星G618手机一部,当晚鹿二毛找到被告人邹乾,被告人邹乾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以50元的价格将该部手机购买,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15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乾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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