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立于2001年11月份,现有司法警察15人(女法警2人),其中党员10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5人,其中本科文化程度10人,双本2人,硕士研究生1人。自组队以来,在该院党组以及上级警队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规范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立足本职,注重创新,追求实效,为审判以及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尤其是以徐国军同志为首的新的警队领导班子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法警的本职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化,科学化的建设,为警队综合素质的飞跃奠定了基础。由于警队各项业绩突出,15名干警先后被本院及封丘县委县政府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政法委、省高院嘉奖的达20余人次之多,警队荣获县级以上集体荣誉达15次之多。
一、党组重视,硬件强警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不断深入完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这不仅对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自身素质要求,而且还对相关硬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于负有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法警大队而言,更是如此。为此警队积极向党组提建议、打报告,取得了党组的支持,尤其是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对警队的硬件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多次拨付资金给警队增添装备。比如:车辆、网枪、防暴枪、金属探测器、安检门、电脑、对讲机、防弹衣、防刺衣等等。
另外,院党组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方针,多次和编制部门协调,落实了警队副科级单位待遇,这不仅提升了警队的整体形象,而且为顺利履职奠定了基础。二、注重培训、提高素质 由于法警大队是一支具有准武装性质的力量,加之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从客观上要求法警不仅要具有良好的体能素质,而且还要有较高的文化业务素质,鉴于此,警队专门研究制定了学习与训练制度,警队领导不仅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且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培训,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截止目前,全队15名干警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2人,其中一名干警已经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二名攻读“二本”干警现已毕业,这在全市法警系统中都是位居前列的。
在宣传报道方面,近年来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发表各类文章300余篇,不仅连年位居全市法警系统前列,而且有的还填补了本院宣传史上的空白。比如,自建院以来,我院没有一篇长篇稿件被市级以上报刊整版刊登的,而法警大队一干警根据真实事件采写的《孽子》一文被市、省和国家级四家媒体整版刊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训练方面,严格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实施,在日常训练中坚持体能和技能并重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综合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干警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仅去年一年,为其他庭、局动用警力562人次;为刑庭押解人犯669人次;值庭260次;共计动用警力1231人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29次,由于部署周密,措施到位,未出现一起意外情况。
三、参与执行、战果辉煌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绕人民法院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各届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针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大胆创新,将法警大队和执行局联合办公,法警大队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全力参与执行工作。警队紧紧围绕该项中心工作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截止目前,共执行案件3318人次,共执结各类案件800余件,涉及执行金额1437.91万元。
四、量化管理、规范运转
警队非常注重制度化建设,除了制定和日常工作紧密相关的制度外,还率先实施了封丘法院司法警察量化管理办法。使司法警察在管理上更加科学、规范化运作,减少人为主观性,增强客观性,科学性。 该管理办法共三章九节二十条,涵盖了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警容、仪表、日常训练、紧急情况处置、执行案件、归档、报表、违规违纪评价及纪律的方方面面。该办法最大的特点把法警的工作和纪律作风依据一定的标准以分值的形式显示出来,满分100分,以明确的标准分配到9个方面,年终依据每位干警落实情况,综合评比得出每位干警工作及纪律作风落实情况的优劣。
五、银盾闪闪、硕果累累
由于警队各项业绩突出,15名干警中先后被本院及封丘县委县政府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政法委、省高院嘉奖的达20余人次之多。警队更是多次荣获“封丘县人民法院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04年元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省“优秀法警大队”荣誉称号,并作为优秀警队代表参加了河南省等五届法警工作会议,受到了省高院的通报表扬。2004年在全市法警大队比武考核中,警队又荣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银盾杯”,同年下半年,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定为“二级警队”,2005年又荣获“封丘法院先进集体”;大队长徐国军同志2006年又被河南省委政法委以及省高院联合评为“河南省思想作风整顿先进个人”和“河南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同年,徐国军同志又被省高院评为“河南省优秀司法警察”;2006年又被省高院评为“一级警队”;同年11月份,法警大队又被新乡市共青团委和新乡市中院联合评定为“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同年法警大队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2008年3月又被河南省高院评定为“标准化警队”和“优秀法警大队”,实现了新乡市四区八县法警大队无标准化警队的零的突破。徐国军大队长又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司法警官”。2009年3月又被封丘县委县政府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2009年2月再次被河南省高院评定为“河南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司法警察标准化单位”;2009年8月被封丘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