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起争执不冷静,将对方两部手机摔毁泄愤触犯刑律。11月2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彪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已过不惑之年的李彪,2015年12月17日9时30分许左右,在封丘县某酒店601房间内,因经济纠纷和被害人贾镇发生争吵,后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李彪将贾镇的两部手机摔坏。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两部手机共价值7840元。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李彪于2016年6月15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9日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6月30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8月11日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犯罪,9月5日被封丘法院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彪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社区矫正调查及李彪的犯罪事实、手段、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