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与婆婆本是一家人,却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起武来,儿媳妇把婆婆的左手掰成轻伤。元月28日封丘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儿媳妇刘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年过不惑的刘玲系封丘县人,因家务琐事与婆婆关系较为不睦。2004年10月26日下午,刘玲与婆婆又因琐事吵了起来,双方越吵越激烈,后来竟打了起来,毕竟婆婆上了年纪,体力不支,婆婆的左手被媳妇刘玲掰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俗话说“打人没好手,骂人没好口”。可是双方冷静下来后都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尤其是媳妇刘玲更是后悔不已,事发后刘玲主动赔偿婆婆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