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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姨父名义贷款三十万元 拒不归还 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15 14:50:48


    自以为计,假冒姨父名义贷款30万元拒不归还,12月13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封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因还犯有其它罪行,尚在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八零后的封亮于2010年12月28日,在其姨父张峰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冒张峰的名义,虚构借款用途,以新乡市某有限公司作担保,在封丘县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0万元。贷款逾期后,封亮拒不归还贷款,给封丘县某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2012年8月28日封亮归还本息19988.76元、2015年10月30日封亮归还本息20000.5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封亮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贷款到期后拒不归还,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封亮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骗取贷款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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