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封丘县法院一次集中执行划拨活动的结束,涉及被执行人为村委会的27件案件,又有13件一次性结案。据悉,自2012年以来,该院以按比例扣划办公经费的方式,共扣划190件次,实际结案93件,既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扼制了此类案件信访量居高不下的趋势。
长期以来,村民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到2012年10月份封丘法院就积存该类案件达42件。涉村委会案件难执行,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司法权威,而且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以及基层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因此类案件所引起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成递增趋势,如何积极稳妥地处理此类案件成为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
随着农村“三提五统”等收入来源的取消,特别是税费改革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减少,又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几乎所有的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也是涉及村委会案件难执行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村集体经费主要依靠县级财政保障,经费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是村干部的工资。二是办公经费。三是服务群众支出。这是2016年新增加项目,主要指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其他服务群众的必要支出。
以上三项经费中,村干部的工资、服务群众支出两项一个是个人薪酬性质,一个是村内公益事业保障费用,不宜扣划,而办公经费可以用于偿还债务。
扣划办公经费是否会给涉案村委会日常办公造成困难,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呢?该院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调研论证,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豫财预【2016】11号)文件规定的村级办公经费的范围是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而这些支出适度的压缩并不会造成涉案村委会办公的困难,更不会影响基层组织的建设,五年来的执行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实际调研涉案村委会办公经费收支实际情况(2015年村办公经费又追加了50%),该院提出了20%—30%较为合理的扣划比例。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该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汇报,取得了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又协调县财政局、银行等部门,将涉及村委会案件的账户予以查封,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划拨。
实施以后的效果:一是执结了大批涉及村委会的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据五年来的数据显示:2012年受案42件,标的71万元,一次实际结案30件;2013年受案38件,标的60万元,实际结案18件;2014年受案34件,标的50万元,实际结案16件;2015年受案63件,标的167.5780万元, 实际结案14件;2016年受案27件,标的103.65万元结案13件,(受案数除2012年外均含上次未实际执结案件数)。五年来共扣划190件次,实际结案93件。二是对广大村干部进行了法治教育。长期以来由于一些村村干部更替较快,且法律意识淡薄,现任不接前任债务,推诿扯皮现象较为突出,即使是法院判决后,也是消极对待。通过实施这一举措,在村级组织中反响很大,促使他们重新认识不履行村委会所欠债务的法律后果,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谨慎用权规范履职。三是基本杜绝该类案件形成的信访案件。由于机制的创新,该类案件不再是“死案”,当事人因此上访的情形业已杜绝,实施该机制以来该院未出现一起此类信访案件,减轻了信访案件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