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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粘网捕鸟十一只 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16-12-28 10:12:52


    为防止地内的种子被鸟刨食,竟想起用粘网捕捉的主意,不成想触犯了刑律。12月27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黄兴秋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年过五旬的黄兴秋于2016年7月份,为了防止耕地内的种子被鸟刨食,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自家的花生地支粘网捕鸟,黄兴秋支的2张粘网上捕有11只鸟,涉及五类鸟种。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被非法猎捕的11只鸟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案发后,黄兴秋主动到封丘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兴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事实清楚在,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黄兴秋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黄兴秋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到其驻所地接受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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