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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人停车不当 故意划伤报复 被判罚金6000元

  发布时间:2017-02-06 09:45:34


   看他人停车不当,不是善意提醒,而是故意划伤发泄不满,不成想竟触犯了刑律,被追责。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兰兰罚金人民币6000元。

   现年46岁的妇女李兰兰于2016年7月24日21时58分左右,从封丘县城关镇某胡同内的家中出来,准备去商业街将卖冷饮的冰柜收回家时,看到一辆黑色汽车(豫G00xxx号)停放在胡同内,致使过道变窄,心生不满,就用一块石子将该汽车左侧划伤。22时3分左右,李兰兰再次经过该车时,又一次用石子划伤该汽车左侧,致使该汽车左后门两处、左后叶子板一处、左后尾灯一处被划伤。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该汽车损坏价值为5950元人民币。

    2016年9月2日,李兰兰赔偿被害人5950元人民币,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李兰兰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兰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兰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李兰兰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李兰兰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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