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奇招驾车用弹弓射烂汽车车窗盗窃财物。2月8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鑫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现年38岁的王鑫,曾因盗窃、强奸多次受到刑事处理,但仍不思悔改,伺机作案。2016年8月2日20时许,王鑫驾驶豫G2xxxx号牌轿车行驶至封丘县世纪大道某饭馆门口,趁周围无人之际,用弹弓将被害人陈某停在该饭馆对面路上的汽车玻璃砸烂,将被害人陈某放在车内的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5000元。
王鑫到案后如实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鑫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鑫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坦白的法律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退还受害人赃款,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王鑫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