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陪同他人去诊所看病,去邻居家上厕所之际,竟盗窃了一只哈士奇狗。2月12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俊、李城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16年9月16日16时左右,39岁的张俊与36岁的李城陪同李某等人到封丘县潘店镇一诊所检查身体。张俊、李城到诊所后边曹某家中上厕所时,发现院中有两只狗。后二人将其中一只哈士奇犬盗走。经封丘县物价中心鉴定,被盗哈士奇犬价值2100元人民币。
案发后,张俊、李城将盗窃的哈士奇退还给被害人。张俊、李城主动到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嫌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俊、李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张俊、李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张俊、李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要件,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张俊、李城在案发后将盗窃的犬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张俊、李城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