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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讨薪得不偿失 被判处刑罚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7-03-09 15:39:27


    为讨薪把汽油泼到沙发上,手持打火机,以欲点燃相威胁,3月8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李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90后的李悬曾给被害人王化的所开的店铺打工,两人因工钱问题产生争议。2016年9月18日下午,李悬向王化打电话再次索要工钱,并称要去王化家中找他面谈。后来李悬携带打火机,身藏一把尖刀,手提半壶汽油,来到王化的家门口。此时,王化之妻从外归来,碰到了李悬,让其进入家中客厅落座。这时接到电话的王化也回到家中,两人一见面就发生争吵,在争执中,李悬将汽油倒在客厅沙发上,掏出打火机,欲引燃沙发,王化随即上前按住李悬的手,王化之妻等人上前夺走了汽油壶。后王化拨打110电话报警。李悬最终未能实施放火行为。

    另查明,案发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王化不再要求追究李悬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悬为索要工钱,到被害人家中放火,因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在犯罪过程中,因李悬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李悬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结合本案,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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