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已经与他人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出外打工邂逅一男子,双方竟然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最终被追究刑责。近日,封丘县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郭某某、尹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85后的郭某某于11年前和刘某在封丘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5年3月份,郭某某在未与刘某离婚的情况下,在苏州打工期间与同为85后的尹某某相识,后二人以夫妻名义租房居住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在此期间,尹某某在明知郭某某未离婚的情况下,仍同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7年1月6日郭某某与被害人刘某协议离婚,被害人刘某对郭某某、尹某某重婚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郭某某、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二人涉嫌重婚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尹某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郭某某、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二人重婚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郭某某、尹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