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自学成才”,买公章、卖假证,触犯刑法。4月28日,封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贾某,男,50岁,高中毕业,河南省濮阳市个体户。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贾某在南乐县开设打字复印店,购买14个国家机关、42个事业单位的印章和大量空白的毕业证书等证件,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证件,非法获利6000元。后公安机关从其打字复印店中搜查出56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印章,267份生育证、出生证明、身份证、国土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空白证件,203本各类院校空白毕业证书及过塑机、钢印机等作案工具。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贾某退脏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购买国家机关印章,用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到其驻所地接受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最后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印章56枚、印章半成品144枚、空白证件过塑机1台,钢印机2台,空白证件、证书等470份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