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所谓的担保公司遍地开花,以社会融资为名非法集资,最终致使众多百姓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由此,造成聚众上访案件频发,引发众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封丘法院审理并执行的原告万某诉被告梁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就与此类案件相关联。
原告万某诉被告梁行民间借贷案判决后,被告梁行未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原告万某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承办干警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告梁行系封丘县一家担保公司的负责人,该担保公司是外地一家担保公司的子公司,被告梁行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况且梁兴本人目前也在监狱服刑,这样的查询结果使承办干警一时束手无策。原告天天找承办干警督促,但始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鉴于此,执行干警再次认真研究(2015)封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发现调解书有如下内容:如到期未还款,被告梁行愿意以其老宅基(县城房产)作抵押。按照调解书调解的内容,承办人找到了梁行的家人,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梁行的姐姐最终愿意以担保人及委托人的身份出面解决此事。最后梁行的姐姐答应分三年每年分三次,每次5000元偿还其弟的债务。2017年5月29日,梁行的姐姐首次还款5000元到位,原告撤销对梁行的执行申请,此案最终以案外人代为履行的方式,终结(2015)封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行的姐姐哭泣着对执行干警说:“担保公司”真是害人害己,我们姊妹几个现在能帮的都在帮弟弟,希望能减轻他的罪行,但是付出这样的代价真是太大了。最后她还希望法院及执行局的干警们多做这方面的宣传,避免更多的人像我们一样“家破人亡”。
案件虽然执结了,但执行干警的心依然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