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发生冲突死亡,妻子纠集多人将丈夫尸体及棺材抬到他人家中长达50余天。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韩某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张某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某俐、张某恒、韩某坤、韩某伟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3月4日下午,郭某亮(被害人郭某顺的父亲,与郭某顺同院居住,本案案发时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羁押于封丘县看守所)与本村张某顺发生冲突,致张某顺死亡。
3月5日下午,在张某顺做过尸体检验后,张某顺的妻子、韩某芳提议将水晶棺及尸体停放到郭某顺家中。韩某芳、张某龙等人将被害人郭某顺家大门弄开,韩某芳、张某俐及张某科(已作相对不起诉)进入郭某顺家西屋清理后,张某龙、张某恒、韩某坤、韩某伟和张某忠(已作相对不起诉)、蒋某永(已作相对不起诉)、张某荣(已作行政处罚)、张某奇(已作行政处罚)等人将张某顺的水晶棺及尸体抬至郭某顺家西屋内。几天后,张某龙、张某恒、韩某坤、韩某伟等人又将一口木质棺材抬至被害人郭某顺家院内大门下。后韩某芳、张某龙、张某俐控制郭某顺家,在西屋内摆放供品,为张某顺守灵、烧纸等。经封丘县公安局民警多次警告劝离未果,严重影响了郭某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3月底,郭某亮、郭某顺父子先行赔偿韩某芳一方2万元人民币。4月26日,韩某芳、张某龙、张某恒等人将张某顺的水晶棺及尸体和木质棺材从郭某顺家拉走。
2016年9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郭某顺等不再要求追究韩某芳等人的刑事责任。
案发后,张某龙、张某俐、韩某坤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实;到案后,韩某芳、张某恒、韩某伟如实供述了涉嫌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芳、张某龙带领张某俐、张某恒、韩某坤、韩某伟强行将死者张某顺的水晶棺及尸体和木制棺材停放到被害人郭某顺家中,经公安民警多次劝离,拒不停止侵害行为,长达50余天,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韩某芳等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韩某芳、张某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俐、张某恒、韩某坤、韩某伟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张某俐、张某恒、韩某坤、韩某伟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