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仍高档消费。“空调白判”,咋办? 法院说话:法办!
日前,封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某,男,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检察机关指控: 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9日,被告人王某向苌某借款共计600万元,用于偿还其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贷款。后被告人王某迟迟未偿还苌某欠款。2015年12月9日,封丘县法院作出(2015)封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被告王某偿还借款600万元,双方另行结算利息。被告人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2016年3月,封丘县法院向被告人王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后,被告人王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经常高消费乘坐飞机、动车和住宿高档宾馆。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犯罪事实,并于2016年底将执行标的款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且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各种高消费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将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酌定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立科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