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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法院执行一起近7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6-19 15:53:15









   6月15日至16日,封丘县法院组织干警在尹岗镇某起重公司现场执行一起近7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如图)

    该案的申请人封丘县某金融机构,被执行人某起重公司。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原告申请,做出以物抵债裁定。由于该案标的较大(仅本金就达694万元),被执行人(某起重公司)债务较多,关系较为复杂,为避免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其他人阻扰等情况的发生,此次行动由该院执行局局长赵进勇担任总指挥,共出动50名执行干警、9辆警车,组建四个实施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

    6月15日10点左右,到达某起重公司后,警戒组拉起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确保执行安全,其它三个实施小组按照分工迅速就位,开始行动。鉴于执行的设备较为笨重、尺寸较大,数量较多,该院协调了4辆吊车和7辆平板大货车协助搬运。第一天,工作到晚上8点结束。第二天又连续工作到晚上九点半才全部执行完毕。在两天的执行中,该院执行干警冒着炎炎烈日,在各自岗位上一丝不苟的工作着,渴了喝几口凉水,饿了吃几个单位伙房送来的包子,全部在现场解决,一刻也没耽误执行工作的进行。在此期间,某起重公司的一个债权人纠集十余人,到执行现场,吵吵闹闹,意图阻挠执行工作。赵进勇局长对该债权人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严正警告,明确告知该债权人,如阻碍法院正常公务活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和该院执行干警的凛然正气,该伙人撤离了现场。

    为了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新乡市电视台、封丘县电视台等媒体全程参与见证执行。

责任编辑:文涛    

文章出处: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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