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人眼里,计生办主任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是两个完全不搭界的概念,一般人不会将二者联系在一起。但近日,封丘法院的一纸刑事判决书将二者搭在一起:计生办主任张某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张某,男,大专文化,封丘县某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7月份,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封丘县某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对其同学兼亲戚范某的女儿违规出具独生子女证,并在范某爱人提供的内容虚假的农村计生家庭初中升高中照顾对象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使不符合普通高中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范某某在2016年度的普通高中招生中,享受到了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初中升高中加10分的照顾。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的法律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