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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买赃车,栽了!

  发布时间:2010-04-07 09:05:29


    4月7日,接到封丘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马均、周峰、郭亮一脸的沮丧,对自己贪图便宜购买赃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马均、周峰、郭亮,系封丘县人。2005年马均在开封市禹王台旧车市场附近以5000元的低价购买一辆没有证件手续,车架号被破坏的银灰色型昌河汽车(该车系被盗车辆)。2006年5月3日,马均将该车卖给周峰,周峰在明知该没有手续等情况以以4500元的低价进行购买。2008年1月24日,周峰将该车卖给郭亮,郭亮在明知该车没有手续等情况下以6500元价格购买。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2005年3月3日被盗时的价值22960元。案发后该车已被退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均、周峰、郭亮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事实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三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马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周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郭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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