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0岁的年轻后生,连续三年因盗窃“三进宫”。近日,封丘法院再次开庭,“老盗”因犯盗窃罪,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100元。
年轻的“老盗”叫周某,男,1996年8月出生,小学肄业,无业,住河南省封丘县农村。因犯盗窃罪,2015年4月被封丘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犯盗窃罪,2016年6月被封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6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2017年1月3日再次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此,这位出“宫门”刚刚4天的年轻后生,因盗窃再次“入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3日上午7时许,在封丘县振兴路某网吧,被告人周某趁在网吧上网的被害人申某熟睡之机,盗窃其身边背包内的1100元现金,随后离开该网吧。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出具的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证明被告人周某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曾因盗窃受过多次刑事处罚,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盗窃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周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庭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