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熟人朋友,因玩牌话不投机,便动起手来,情急之下,用椅子推了对方胸部一下,竟致对方胸骨骨折,5月26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已近不惑之年的高涛,系封丘县人。2009年7月16日下午,高涛与本村的高兴、高国、赵俊在村里的一家汇丰超市里打牌,在打牌时高兴与高涛发生纠纷引起口角并厮打起来。情急之下,高涛用椅子朝高兴的胸部猛推了一下,竟造成高兴胸前肋骨骨折。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高兴胸部之损伤属轻伤。案发后,高涛与受害人高兴达成协议,并取得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高涛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