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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天追讨民工工资款八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0-05-31 11:04:22


  “没想到短短十一天的时间,法庭就把我们八万余元的工资款就给追回来了,谢谢……5月31日,15名民工来到封丘县法院荆宫法庭领取案件款时,向陈自彬庭长表达着内心的感激之情。

    原告张峰等15名民工与被告徐喜、徐军都是荆宫乡某村村民。几个月前,由徐喜、徐军出面向窑厂联系运输的活儿,然后交由张峰等15人运输。合同结束后,徐喜、徐军和窑厂进行了结算,因二人之间出现经济分歧,均不愿向张峰等人结算工资。张峰等人讨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按照案件管辖的原则,本案由该院荆宫法庭陈自彬庭长承办。陈庭长按照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办理的原则,迅速送达了相关手续,并进行了调查走访。本案原被告均系一个村的村民,平日关系较好,只所以对薄公堂,主要是徐喜、徐军二人争强赌气激化矛盾所至。如果判决结案,因程序原因,不仅民工维权的时间会拉长,而且还会使被告之间,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变得更加不可调和。况且本案事实较为清楚,调解结案较为理想。陈自彬庭长及时启动了庭前调解机制。陈庭长首先从二人做生意,好面子为契入点,从诚信、人缘、社会影响等对他们事业的影响,作工作。随后,结合本案又做起了释法明理的工作,明确指出欠薪的法律后果,使二人打消了欠账不算啥的错误思想。陈庭长又了解到该村的村干部和原被告关系较好的情况,让该村干部从乡情、友情等方面再次作被告工作,最终使二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是赌气争强的小事,如果处理不好,自己的名誉、形象、事业都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况且原告方已经按要求完成了运输合同,自己没有理由不按合同支付工资,如果继续走法律程序,自己受到的损失更大。最终二人同意尽快支付15名原告的工资,并达成协议。原告张峰等人也撤回了诉讼。

    5月31日,徐喜、徐军把八万余元的工资款支付给了张峰等15名。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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