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竟然还有偷盗棺材牟利的,6月7日,封丘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朱荣有期徒刑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朱坤、朱立、朱杰均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6年秋,朱荣与朱坤、朱立、朱杰经商议,由朱坤、朱立、朱杰每人拿出200元钱,由朱荣负责,准备将位于长垣县凡相镇青岗村的一石棺拉走卖钱。之后朱荣又找到同村的朱凡等三人帮忙,七人开奔马车到达长垣县凡相镇青岗村,趁天黑之机将石棺装到奔马车上盗走。案发后石棺被追回,现在封丘县博物馆,经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盗石棺属三级文物,参考价值为8000元。事后朱坤、朱立、朱杰于2010年1月22日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荣、朱坤、朱立、朱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古代文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四人的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判处缓刑为宜。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