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的正副庭长和长期扎根基层工作的老同志解决正副科级待遇。现任院班子成员中,大多数是从基层人民法庭提拔重用的。
人民法庭率先实现了人均1.6万的办公经费保障标准,并为每个干警每月提供了200元生活补贴和50元通讯补助。
三年来,七个人民法庭年平均受案近1400件,结案率达99.7,调解撤诉率为82.44%。
七个人民法庭先后16次被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5名人民法庭干警先后有36人次立功受奖。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虽小,但它与老百姓的距离最近。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法庭就是法院的代表,法庭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老百姓对公正司法的感受。如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把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到一个新位次? 是摆在封丘县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面前的一个大课题。
封丘县法院紧紧抓好基层法庭建设,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的新方法和人民法庭建设的新路子,夯实“基石”,打开司法为民的“窗口”,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纽带”“桥梁”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现代司法文明成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基础建设,为法庭“搭好台”
封丘法院下辖的人民法庭,大部分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属砖木建筑结构,大部分房顶漏雨,墙体开裂,门窗残缺,面积又小,连正常的审判工作都无法保证。这是 2006年,刘满根当选为封丘县法院院长,新一届党组所面临的状况。
“人民法庭工作处于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最前沿,加强法庭建设在当前更是巩固基层政权的直接措施,我们应当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推动人民法庭的建设。”新一届法院党组达成共识。
“法庭建设的需要基本的资金保障,而封丘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又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县乡两级财政长期困难,致使法庭建设长期落后于周边其它地区。”刘满根院长介绍。
该院党组审时度势, 在眼睛向内、深入挖潜的基础上,转变观念,争取外援。一方面协调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最大程度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争取用较少的钱办较大的事;另一方面,他们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辛万苦争取外部资金支持。经过努力,该院共争取上级划拨资金数百万元,及时解决了两庭建设的瓶颈问题。
目前,新建的六个标准化人民法庭已竣工并投入使用,鲁岗人民法庭正在积极筹建。新建的法庭均达到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目标要求。
重管理,提升法庭“软实力”
针对基层法庭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等现实情况,封丘法院党组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采取侧斜政策,充分调动了人民法庭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效提升基层建设的“软实力”。
对此刘满根院长谈起了该院基层法庭的“管理经”: “政治上关心,切实关心广大基层法官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的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08年元月,在院党组的努力下,一次为人民法庭的正副庭长和长期扎根基层工作的老同志解决正副科级待遇20多名,占全院指标的80%。现任院班子成员中,有一半以上是从基层人民法庭提拔重用的。
“基层人员的晋职晋级通道打通了,人民法庭的人员派得下,留得住,干得好。”刘院长介绍。 “重业务上培训,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近三年来,该院优先组织35人次基层法庭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的初任法官培训,续职培训和基层法庭庭长轮训。4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13人得以晋级晋职。
“工作上支持 ,采取侧斜政策,为基层法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交通方面,优先配齐人民法庭用车。先后为法庭更新调配用车15辆;在办公方面,优先为人民法庭配备空调、电脑、电话、打印器材等现代化办公设备。09年又利用申请到位的117万中央政法专款,为四个新建标准化法庭进行设施配套和智能化建设。并在七个人民法庭率先实现了人均1.6万的办公经费保障标准,极大改善了广大干警的办案办公条件。同时还优先为基层法庭干警解决了法官津贴,并为每个干警每月提供了200元生活补贴和50元通讯补助。极大的调动了基层干警的工作热情。
构建调解网,巡回审判促“和谐”
构建基层调解网络,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是封丘法院7个派出法庭的的工作特色。
七个基层法庭在辖区内都普遍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基层法官出走法庭,放下法槌,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村社区,把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扎实开展调解活动。 该县尹岗乡段占村43户村民与段某97亩河滩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涉案人数众多,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数次扬言将赴省进京上访。 黄陵人民法庭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承办法官冒着酷暑,多次到现场实地勘察,深入农户家中走访,做了大量的调解疏导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四十多户村民代表,敲锣打鼓,燃放鞭炮,自发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法院,使这起极易引起矛盾激化的群体性纠纷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他们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与支持。依托乡矛调中心、司法所、综治办在全县各乡镇建立19个社会法庭,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与之同时,7个基层法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便民诉讼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轨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和司法救助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彰显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三年来,七个人民法庭年平均受案1354件,审结1350件,结案率达99.7%。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113件,调解撤诉率为82.44%。 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了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七个人民法庭先后16次被授予“人民满意政法队伍”、“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5名人民法庭干警先后有36人次立功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