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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财无道走“捷径” 骗领保费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0-07-16 09:55:25


    利用在保险公司工作的便利,伪造保户的身份证冒领保费58500元,7月15日封丘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李霞,张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已近不惑之年的李霞、张强,系夫妻关系。李霞原来是某保险公司的职工,看到自己工作中经手的大量保费,不禁动起了邪念。1998年9月30日封丘县的雷某经某保险公司原职工李霞之手为其四个子女分别办理了“88鸿利终身保险”业务,共计保费额58500元。李霞借机将四人的保单原件留在自己手中,并于2008年10月9日和2008年10月20日和其丈夫张强一起,利用伪造雷某子女的身份证和藏在手中的保单原件分两次将保费58500元冒领,案发后二人已退回全部涉案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霞、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霞、张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能够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判处,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判处缓刑为宜。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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