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有眼无珠 无证醉驾派出所 自投罗网 危险驾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8-02 15:24:35


人们常说,初生牛犊不畏虎。但已届不惑的中年汉子,竟也明知山有虎、偏上虎山行。既无证又醉驾,派出所里走一程。结果被值班民警查获移送交警大队,最后被封丘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你说这是不是“作”。

被告人李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危险驾驶,2017年415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1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持C1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驾驶豫G MW***号小型轿车,从马李村前往陈桥镇派出所,在派出所为其儿子办理户籍时被派出所值班民警查获后移送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河南新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血液乙醇定量检测,被告人李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80mg/100ml。

  

封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于案发后如实供述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吕皓天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60407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