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初生牛犊不畏虎。但已届不惑的中年汉子,竟也明知山有虎、偏上虎山行。既无证又醉驾,派出所里走一程。结果被值班民警查获并移送交警大队,最后被封丘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你说这是不是“作”。
被告人李某,男,197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危险驾驶,2017年4月15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持C1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驾驶豫G MW***号小型轿车,从马李村前往陈桥镇派出所,在派出所为其儿子办理户籍时,被派出所值班民警查获,后移送封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河南新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血液乙醇定量检测,被告人李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80mg/100ml。
封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于案发后如实供述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