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本村的王某做生意致了富,贾江和汪彬以看房为由将王某骗出,然后将王某藏在家中的十二万元人民币盗走。8月18日,封丘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均判处贾江、汪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均已过而立之年的贾江、汪彬,系封丘县人,看到本村村民王某做生意致了富,便动起了邪念,为了做到万无一失,二人预谋由贾江以看房为由将王某从家中引开,然后由汪彬下手盗窃。2009年12月9日,贾江伙同汪彬开车将被害人王某骗到县城,贾江以看房子为由拖住王某,汪彬开车迅速返回了张庄,当晚18时许,汪彬跳墙进入王某家,端开房门进入屋内将王某藏在家中的12万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江、汪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并且二人在盗窃过程中分工负责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贾江、汪彬系初犯,案发后赃款及时追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