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女朋友谈恋爱期间,竟两次盗窃女朋友家里的现金及其它物品共计44294元。9月20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决张宁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000元。
现年不足18周岁的张宁和刘刚之女刘丽谈恋爱,当看到女友家较为优裕的家境时,心中不禁动起了邪念。2010年3月10日张宁趁刘刚家中无人之机盗走现金1150元和一条铂金项链,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项链价值3344元。初战得手的张宁中间仅隔了一天,便又开始了第二次的行动。2010年3月12日张宁再次趁刘刚家无人,又盗走现金39800元。被盗现金张宁除用于归还借款外,其余被其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8900元,并已退还给刘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宁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本文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