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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不应“雨过地皮湿”

发布时间:2017-08-07 19:14:30


    拉横幅、贴标语、发传单,是最常见的普法方式。活动做了,新闻发了,可效果如何,是否真的把法“普”进了群众心底,值得商榷。

    想起学生时代,一位警察来学校上安全课,他没有生硬的说教,而是用启发、问答式的方式给我们讲述并引导我们分析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让我们在轻松的环境下了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防身技巧。虽过去十余年,但课堂上所学的内容,笔者至今仍印象深刻。

    目前,许多法院在普法宣传的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比如,有的法院以形象的漫画代替枯燥的文字单页,通过漫画人物问答式对话,言简意赅地告知群众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后应如何维权;有的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将庭审搬到农村、搬进百姓家,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有的法院和电视台合作,以群众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为素材,定期制作普法宣传节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然,想要杜绝“雨过地皮湿”的现象,让普法活动真正“普”进人们心中,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拓展普法载体。在有些法院组织的普法活动现场,印有法院微信二维码的钥匙扣、扇子等赠品悄然现身——他们改变了以往大量印制宣传单的做法,开设了法院微信公众号并形式新颖地传播出去,在公众号上不定期推出普法文章,并通过后台留言进行“私人订制”式普法,为群众提供随时随地的“指尖普法服务”。

    当然,要想提高微信普法的效果及影响力,可进一步挖掘身边典型案例,适时制作普法微电影,开展有奖问答互动,让大家快乐学习、积极参与、广泛传播,在互动中知法、懂法、用法,让“法”真正普进人们心田。

责任编辑:吕皓天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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