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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三年不还 拘留三日还清

李正胜 鲍玉杰

发布时间:2017-08-14 08:41:06


    封丘农行诉被告孙某、贾某、杜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孙某借款50000元,贾某、杜某分别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与两担保人都无动于衷。封丘农行起诉至封丘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清,贾某、杜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封丘法院执行法官孙思军、执行干警张俊龙等人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里。了解的情况是,被告贾某把自己的院子卖掉,一家人“消失”;被告杜某疾病缠身,无力偿还。借款人孙某辩称虽然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但本人没有使用该笔借款。执行干警多次向孙某讲述在合同上签字的重要性,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严肃性。不管怎样劝,孙某仍坚持慌称没钱还债。至此,欠款逾期以至三年。

    仁至义尽之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孙某予以司法拘留。平时硬气的孙某进了拘留所后老实多了,拘留第三天,就把50000元借款彻底还上了。自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吕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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