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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骗红砖 判三缓五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0-11-12 09:16:10


    以自己有工地需要红砖为由,骗取窑主信任,骗得价值近十二万元的红砖后,便逃之夭夭。11月12日封丘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贾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34岁的贾军,虽说只有初中肄业文化,但脑瓜颇为活络,竟想起了诈骗敛财的主意。2008年10月份贾军以贾杰的名字,谎称封丘县某房地产工程有自己的股份,建筑工地需要红砖,骗取了封丘县一窑厂主刘某的信任,二人商定好砖的价格、结算方法后,由刘某为“贾杰的工地”送砖,截止2009年1月初,刘某共计给“贾杰”送了价值近12万元的红砖,2009年1月5日贾军以贾杰的名字给刘某出具了欠砖款97128元的字据后逃匿。因涉嫌诈骗被上网追逃于2010年4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区分局南关街派出所抓获,并于2010年4月17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被封丘县公安局逮捕。案发后贾军将骗取的赃款已返还给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价值数额巨大的货物后逃匿,事实清楚,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贾军能够积极退还所骗取的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以判处缓刑为宜。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封丘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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